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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使女儿上名校,花钱贿赂假“公安部高官”

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,各大名校的录取分数线居高不下,各企业、单位对于名校学历一如既往的看重,家长为了孩子能进入名校学习想尽了办法。不久前,王某为了使女儿进入名校,毕业后能找一个好工作向“公安部高官”肖某贿赂,却没想到被肖某骗取29万。

龙井市民王某一直希望其女儿能够进入知名警校学习,并且进入公安部工作。2012年,王某女儿高考结束,就在此时,王某通过朋友高某和董某结识了“公安部高官”肖某。多次交流后,肖某称其在各省市公安厅都有相熟的人,帮助过很多孩子进入警校学习,找到工作。王某经朋友证实后,确定肖某在公安部工作,王某以为这正是其女儿的运道。

一来二去,王某便向肖某“求助”,肖某询问了王某女儿的成绩后,表示可以为其女儿办理郑州铁路警察学校的入学,得到保证,王某立即为肖某汇了10万元。当年,王某的女儿顺利得到了该校的录取通知书,肖某还表示其女日后就业也能帮忙,王某对肖某更是信服。

2015年3月,王某女儿即将毕业,于是王某再次找到肖某,希望肖某可以为其女儿在公安部找到一份好工作。肖某以各种名义,前后又向王某索取了19万元,没想到肖某拿到钱后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,期间,肖某曾因王某询问太过频繁退还给王某2万。

正是肖某退钱的行为让王某产生了怀疑,2016年,王某多方打听,终于得知,肖某并非公安部工作人员,王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。当年9月,王某到龙井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,12月,刑警大队在民警在北京市丰台区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,押回龙井。

经过审查,肖某坦白,当年以王某女儿的成绩完全可以考上这所名校,其为了谋取利益,才会骗王某是他为王某女儿办理的入学,同时也是为了日后其女找工作再次诈骗。肖某对其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,并交代了,其不止诈骗了王某29万元,2014年,还以同样的理由在延吉市诈骗20万,目前,肖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
上海刑事律师提示:招摇撞骗罪,指为谋取非法利益,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诈骗,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。
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: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上海刑事律师认为:肖某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员,诈骗王某29万,不止是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,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,肖某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。肖某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公正、廉洁形象,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,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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